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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证明我爸是我爸!”银行要求女子偿还亡父债务,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8-14 文章来源:律师拍案惊奇 切换语言:English / 简体中文

很多时候,不少人都面临一个问题,想取出逝世亲人存在银行里的钱,需要向银行提供各种证明。

而本案的王女士却让银行出具“我爸是我爸”的证明,她才肯偿还父亲生前的债务,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了银行的请求。


浙江的王女士突然收到了银行的起诉书,要求王女士替已故的父亲偿还5.8万元。

原来,王父在世时,多次生意失败欠了不少贷款,为了偿还,在各个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虽然生活困难,但都按时还款。

可谁知,王父因工作身体消耗过度,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如今,王父生前欠下的债务就转移到了王女士和母亲身上。为了偿还债务,王女士和母亲变卖了不少家产,债务基本还清了。

没想到又突然收到银行的“起诉书”,可这笔债务王女士和母亲并不知情,于是王女士学着电视剧里的剧情,要求银行出具“我爸是我爸”的证明,这可给银行气坏了。

结果,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请求,并且银行再次上诉后仍维持原判。


1、银行认为王女士和王母作为王父的女儿和妻子,有责任偿还他生前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王女士和王母作为王父的遗产继承人,理应继承财产和债务。但王父在世时,根本没有多余的遗产遗留,他名下的财产大多已经法拍或变卖,债务明显超出了遗产实际的价值,所以王女士和王母有权拒绝偿还。

2、王母作为王父的妻子,生前共同生活,既然有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有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未用于家庭消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际上,王父与王母早已分居多年,王父生前欠下各种债务,而王母也许多年没收到王父给的生活费,抚养王女士长大的费用也都是王母自己承担的。

所以,王父欠下的贷款,王母大部分都不知情,只是本着夫妻关系才变卖了 大部分家产,还了一部分知情的贷款,所以对于银行这笔5.8万的贷款,王女士和王母可以选择不偿还。

如果这笔债务是王父为家庭所欠下的,并且王母也知情,那么银行就有权让其偿还。

一旦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吃哑巴亏。

对此,您怎么看?

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无低俗不良诱导,无虚假欺骗行为,旨在以案释法

责任编辑:张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