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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惑“朋友”购买“上头电子烟”,行不行?“刑”!

发布时间:2024-05-13 文章来源:浙江禁毒微信公众号 切换语言:English / 简体中文

  加了“料”的电子烟很“上头”

 这让一些年轻人颇为“着迷”

 而“上了头”的唐某不仅自己享受

还不忘照顾“朋友”

 不仅带他们一起“嗨”

 为让他们“赚快钱”

 还推荐“发财”渠道

最终身陷牢狱

  近日,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联合鄂、赣等地公安,抓获3个涉及非法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团伙,斩断了流入本地的数条非法贩卖“上头电子烟”通道。

  “加料”电子烟让人“上头”

  1997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早年间混迹于酒吧、KTV等场所,一次偶然的机会,收到朋友递来的一支“上头电子烟”,便“沉醉”于这种“快感”,深陷其中。

  “吸了这种电子烟,很难讲清楚感受,我也曾经想戒,但没戒掉。”直到被抓,面对民警的讯问,唐某描述吸食“上头电子烟”时,还那么“意犹未尽”。

  为赚“快钱”非法贩卖“加料”电子烟

  一颗添加依托咪酯的烟弹,一般要价超500元,并无固定收入的唐某有点“捉襟见肘”,于是他“另辟蹊径”,邀请自己的“朋友”品尝这种“上头电子烟”,“满意”后,他便以较高的价格卖给“朋友”,以赚取毒资用于吸食。

  “你可以找些人,多买一点,我给你便宜点”。唐某还把批发的“好处”介绍给“朋友”,让其跨省广开“门路”。在唐某的蛊惑下,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朋友”共同出资,先后两次驱车,找到唐某批发购买“加料”烟弹,非法贩卖他人,同时自己吸食。

  警方侦查发现,唐某先后向多人出售数百个“加料”烟弹,这些烟弹按市场零售价格计算,金额达40余万元。

  近日,庆元县公安局对该案涉案人员进行抓捕收网。该局禁毒大队教导员杨警官在介绍抓捕情节时说:“他吸食之后腿脚都有点不利索了,我们去抓捕的时候他整个人都是很呆滞的状态,腿脚行动不便,已经对他的生活造成影响了。”

  目前,这一贩卖依托咪酯的通道已被浙、鄂、赣等地公安机关联合捣毁,其中,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庆元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贩卖“加料”电子烟要“上刑”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依托咪酯已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警方提醒,现在吸食、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涉嫌吸毒和贩卖毒品。




责任编辑:张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