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社会
东盟经济
一带一路
文化旅游
风味美食
健康养生
时尚资讯
体育动态
文化艺术
楼市动态
东盟之窗
关于我们
人才招聘
投稿须知
商务合作
版权申明
留言板
刊发声明
本刊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切换语言:English / 简体中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7日发布消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以上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春梅